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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行业垂直网站01新增:度假产品、核心度假产品
旧版标准
未将“度假产品”作为单独的评定条件,旧标中提及“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,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”。“核心度假产品”未提及。
新版标准:将度假产品单独提出来,作为6大评定条件之一
度假产品:供度假旅游者体验和消费的多样化设施设备、物品、项目和服务的总称。
核心度假产品:旅游度假区内最具吸引力、主题突出、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度假产品。
省级旅游度假区巅峰智业总结为“332”结构:类型方面,除住宿、餐饮、购物外,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类类型;品质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本省/市/区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;融合方面,提供不少于2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。核心度假产品日游客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/5以上。
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巅峰智业总结为“5331”结构:类型方面,除住宿、餐饮、购物外,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5类类型;品质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;融合方面,提供不少于3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;非遗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。核心度假产品日游客容量应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/4以上。
02新增:度假型客房
旧版标准
标准原文无此要求。
新版标准
省级旅游度假区家庭房、亲子房、景观房、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宜达到旅游度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%以上。
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家庭房、亲子房、景观房、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应达到旅游度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%以上。
03新增: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
旧版标准
标准原文无此要求,配套细则的必备条件中要求“应具备至少3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”。
新版标准
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包括国际品牌度假酒店、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、四星级(含)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、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、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。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国家级、省级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数量均应不少于3处。
省级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150间(套)。
国家级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300间(套)。
04新增:运营要求、智慧化
旧版标准
运营未提及,智慧化方面提出“宜建设专门的旅游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,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。管理网络宜信息化。”
新版标准
运营:国家级、省级要求一致,整体运营良好,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无长期停业或长期空置现象。
智慧化:以国家级为例,主要活动区域应覆盖高速无线网络;应配置线上平台和线下智能终端,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导览等特色服务;应提供在线预定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以及智慧票务、智慧停车等特色智能服务;应运用信息化、数字化技术支持旅游管理、统计和调查;宜采用网站、公众号等数字化营销方式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智慧化精准营销和舆情监测。
05新增: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
旧版标准:6大评定条件之一“管理”下面,分设了“资源与环境保护”与“社区协调”两小节。
资源与环境保护: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,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,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、监测手段及机制,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等。
社区协调: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,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。从资源保护、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,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,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,定期宣传解释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,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。
新版标准:“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”作为6大评定条件之一单独列出来。
生态文明:应具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;旅游者及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不超出环境承载力;环境保护意识强,应采取限塑、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等环保低碳的措施,起到环境保护的示范作用。
社会效益:度假活动、项目及相关解说内容应健康向上,避免庸俗、低俗、媚俗;文物和文化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、活化传承、合理利用;应具有显著的产业带动作用和旅游富民效果,旅游与社区共建共融共享成果良好。